关于给予朱朝霞等6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累计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朝霞等6名达到退学条件的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朱朝霞等6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注销该6名学生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联系人:毕瀚文 联系电话:0533-2348637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自动退学学生名单(3-8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