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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12:12 浏览:

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淄职院政办字[20095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在淄博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致力于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在工作中应积极争取学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学院图书馆建设成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要求的,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图书馆。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淄博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领导、图书馆工作人员、各系(院)领导推荐的业务骨干组成。委员会委员兼任图书馆面向所属系(院)各专业的兼职学科馆员。

第五条 淄博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文献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学院发展整体规划及专业发展与建设的要求,研究确定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计划。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图书馆了解书库藏书构成情况,特别是本专业的藏书构成,基本了解本专业图书及相关文献的名称及各图书文献的基本内容。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尽力满足委员会委员的查询要求。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应了解本专业当前最新知识及相应的新书出版信息,并及时向图书馆提供荐购图书的书目、出版社和所在书店。及时了解本专业师生对图书馆建设的意见和对图书文献资料的需求,向图书馆提出图书馆建设意见和图书购买建议。起到联系图书信息资源,联系广大读者的作用。成为文献信息与读者之间的中介、纽带和桥梁。

第九条 在本系(院)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委员会委员有权购进少量急需的教学参考书,复本为四本,每人每学期所购新书不得超过四种(购前应查询图书馆是否已有该书,避免重复采购)。所购新书应及时交图书馆入帐、整理后方可借阅。图书馆整理过程保证不超过两天。所购新书必须保证质量,按实际购买价格报销。

第十条 经常到图书馆了解图书文献情况,了解本专业近期购进文献种类,做到心中有数。并对本专业新购文献及时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 图书馆将每年的专业图书购置计划分解到各系(院),并向各系(院)提供出版书目信息。委员会委员负责征集本系(院)读者意见,协助图书馆确定图书采购订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帮助图书馆工作人员一起现场采购图书。及时提供适合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及时征集读者对图书馆现有报刊和电子数据库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荐读者需要的报刊信息,审查图书馆报刊订购计划。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有权监督检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