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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章程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12:14 浏览: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章程

(淄职院政办字[200843号)

为规范高职教育研究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造一支卓越绩效的高职教育研究团队,充分发挥智囊团、信息库、参谋部的作用,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谋,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简称“高职研究所”。

第二条 性质:高职研究所是淄博职业学院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指导思想:高职研究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高职研究所设所长1名,专职研究人员2名,由学院聘任,兼职研究人员若干,由所长聘任。

第五条 所长职责:

1.组织制定高职研究所工作计划和对工作进行总结。

2.结合学院实际,确定研究课题并组织课题组实施。

3.负责组织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和管理工作。

4.主持高职教育研究活动,召开高职教育研究会议。

5.负责聘任校内研究人员和校外专家。

第六条 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聘请研究人员,成立课题组。课题组内设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题和成果推广,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自行撤销。

第三章 研究人员

第七条 凡有志于高职教育研究,自愿参加本所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所研究人员。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聘请校外知名高职教育专家学者作为本所特约研究人员。

第八条 成员入所程序

1.提交入所申请表。

2.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研究所章程,承担研究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必须系统学习高职教育规律,积极参加高职教育的相关培训和交流。

3.享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所承担的高职教育课题研究,出席本所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所收藏的学术资料和享用本所提供的科研资助的权利。

4.积极收集和整理高职教育研究资料、撰写论文,按期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总结研究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5.发表属于本所研究课题范围内的学术成果,除署其原单位名称外,还须冠以“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名衔。

6.有突出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所兼职研究员、特约研究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所活动,不能按期完成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有违反本所章程、有损本所声誉的行为,经本所成员大会讨论,予以解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高职教育研究。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为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针对示范校建设中的难点开展研究,例如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实现技术突破,为示范校建设服务;针对高职教育的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例如专业教学标准、专业认证、教师职业资格标准等。

第十二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一是举办全院性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二是加强与本区域内和国内其他高职院校研究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和交流,活跃研究氛围,促进经验共享;三是加强与国外高职教育单位的联系和交流。

第十三条 建立高职教育研究资料中心,加强高职教育研究图书、期刊和资料建设,做好咨询与信息服务工作,为学校领导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工作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办好内部期刊《高职教育研究》(电子版或淄博职业学院学报专栏或专刊),一是为本所研究人员提供信息资源;二是为本所研究人员提供发表研究成果的阵地;三是搭建与其他高职教育研究机构交流平台。

第十五条 积极组织申报各级高职教育研究项目,承担各级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学院重大课题的研究任务。

第五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六条 本所经费基本来源为学院财政预算专项拨款和申报各级科研课题的拨款,本所经费的收支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所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开展学术活动、购买图书期刊资料、印刷内部刊物、课题申报和办公开支。

第十八条 本所经费的使用由所长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高职研究所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