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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12:17 浏览: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员工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研水平,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项目范围

㈠教学理念、教育方式、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㈡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改革;

㈢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㈣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㈤在开展产学研结合方面,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㈥教书育人、从严治学、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教学、创新“两课”教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㈦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㈧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措施方面的研究;

㈨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研究;

㈩技能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二、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必须取得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而且要有一定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研究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软件、教改项目研究报告、实验或实验性研究报告、自制教学设施、自制教具等。每个课题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者非公开发表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个别对我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切实促进作用的调研报告、软件设计、总结性文章,虽未公开发表,但经教务科研处审核,也可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的时限要求

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算起。

四、课题研究的资金资助

教学研究课题分资助课题和立项课题,学院只对资助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有关标准按《淄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课题立项评审的组织领导

㈠学院成立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负责日常工作。

㈡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对高等职业教育有较深刻的认识,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院教育教学现状;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工作认真,办事公正,群众威信高。

六、评审办法

㈠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㈢经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确定的教学研究课题为院级立项课题。

㈣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七、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