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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作者:111111 日期:2016-09-30 22:39:58 浏览:

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以及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聘类别

(一)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骨干教师

第二条 选聘范围

学院在职教师、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第三条 名额分配

(一)每个专业选聘2名专业带头人(校内和校外各1名),各专业骨干教师名额按照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数的20%确定。

(二)每门人文素养课程选聘1名课程业务带头人。由系(院、部)承担的人文素养课程,根据每门人文素养课程所承担的总体教学任务情况确定1-3名骨干教师;由处室承担的人文素养课程,不设骨干教师。

第四条 选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选聘专业建设领军人物的原则。

(二)坚持业务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开发与推广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选聘,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五条 选聘基本条件

(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过硬,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治学严谨,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视野宽广,实践技能较强,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 选聘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聘条件

1.专业对口或相近。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实践技能过硬,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博士学位;实践技能过硬,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3.初任年龄:教授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50周岁,其他职称不超过45周岁。

4.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5.3年主持过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6.3年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二: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并分别获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

4)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5)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前三位)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6)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获得国家专利。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聘条件

1.专业对口或相近,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职务。

2.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过硬的实践技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3.具备共同完成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及教学资源建设的能力。

(三)专业骨干教师选聘条件

1.专业对口或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实践技能过硬,具备双师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积极认真。

2.初任年龄:教授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50周岁,其他职称不超过45周岁。

3.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4.3年参与过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5.3年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中成绩突出,获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奖。

3)负责或参与(前三名)指导学生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五名)荣誉。

4)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5)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6)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7)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院级前三名,省级前五位,国家级前七位)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8)主持或参与(前三名)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获得国家专利。

(四)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选聘条件

1.专业对口或相近。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初任年龄:教授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50周岁,其他职称不超过45周岁。

4.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课程。

5.3年主持过本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6.3年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二: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举行的本课程各类大赛并分别获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

4)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5)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前三位)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6)获得国家专利。

(五)人文素养课骨干教师选聘条件

1.专业对口或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积极认真

2.初任年龄:教授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50周岁,其他职称不超过45周岁。

3.3年每学年独立地讲授过本课程。

4.3年参与过本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5.3年至少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中成绩突出,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奖。

3)参加省级及以上本课程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5)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6)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院级前三名,省级前五位,国家级前七位)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7)获得国家专利。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职责

1.组织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教研活动计划,定期组织本专业的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系(院、部)公开课。

3.任期内系统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

4.负责本专业主要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并在任期内完成12门优质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并参与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他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5.带领本专业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专业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6.任期内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两个月,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态。

7.协助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任期内完成23名青年教师的培养,每年举办2次以上本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改革讲座。

8.负责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每学年对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出建设性建议报告。

9.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3)参加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4)主持市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联合项目1项。

5)主持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获得国家专利。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职责

1.参加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完成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等工作。

2.调度行业(企业)资源,协助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调研、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兼职教师聘请、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3.协助本专业开展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三)专业骨干教师职责

1.协助专业带头人完成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2.任期内系统承担1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

3.协助专业带头人组织并积极参加本专业的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主持1次本专业教学团队研讨课。

4.负责本专业1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或参与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他实验实训室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每学年参加指导学生顶岗实习。

5.协助专业带头人完成本专业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6.任期内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两个月,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态。

7.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3)参加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为三等奖以上)荣誉。

4)主持市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联合项目1项。

5)获得国家专利。

(四)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职责

1.完成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方案、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方案并实施,每学年课程改革惠及率不少于本课程学生的30%

2.组织骨干教师完成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3.负责制订本课程的教研活动计划,定期组织本课程的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系(院、部)公开课。

4.每学年系统承担对应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

5.每学年举办2次及以上本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讲座,完成对骨干教师以及23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6.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3)参加本课程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为三等奖以上)荣誉。

4)主持市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联合项目1项。

5)获得国家专利。

(五)人文素养课骨干教师职责

1.协助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完成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方案、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方案并实施,每学年课程改革惠及率不少于本课程学生的30%

2.完成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3.协助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组织并积极参加本课程的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本课程教学团队研讨课。

4.每学年系统承担对应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

5.任期内至少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3)主持院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项目。

4)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5)获得国家专利。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或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校内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申报表》或《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专业或课程所在系(院、部)、处室。校外专业带头人可由系(院、部)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依据选聘条件,客观、公正地确定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由本人填写《校外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对无符合选聘条件人选的,相关系(院、部)、处室可推荐综合业务特别优秀者,填写《综合业务特别优秀者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系(院、部)、处室评议推荐

由系(院、部)、处室依据选聘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系(院、部)、处室组织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在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报教务处。

(三)学院聘任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学院研究确定后进行聘任。

第九条 培养

学院按照选聘是基础,培养为重点的思路,对选聘出的专业带头人、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优先提供进修和培训机会。

第十条 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聘期

1)已设置专业,选聘期限与学院全员竞聘期限一致,可连选连任。

2)新设置或复招专业,自获得批准设置或复招之日起,聘期开始。

3)停招或撤销专业,自无在校学生之日起,聘期终止。

2.聘期内调整

在聘期内需要进行调整的,需由所在系(院、部)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考核

1.过程考核

每年末与学院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一并实施,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发放工作补贴的依据。

2.任期考核

任期期满,由所在系(院、部)、处室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作为是否下一届人选的依据。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十一条 工作补贴

(一)补贴办法

对过程考核合格的校内外专业带头人、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予以补贴,由各系(院、部)、处室根据专业规模等工作实际情况制订补贴办法,经系(院、部)、处室会议研究通过、面向本部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中学院承担校内专业带头人、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部分补贴,承担标准为:校内专业带头人(不含方向)、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每人每年平均10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平均600元;其余补贴原则上由系(院、部)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根据本部门制订的补贴办法进行发放。

(二)发放程序

每年度末过程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系(院、部)、有关处室依据过程考核结果和审核批准后的补贴办法制表,在部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批准,报财务处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