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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7-05-19 15:30:49 浏览:

 

各系(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院暑期将开展省培项目,同时派出教师参加省培项目,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省级培训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院参加的省培项目

(一)培训名额及学员变更

省教育厅批复我院2017年度培训计划数74人,后补调剂报名4人,共78人,各系(院)参训名单,详见《淄博职业学院2017年省培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2)。因故不能参训的学员,由学员所在系(院)负责重新选派相同专业且符合参训条件的其他学员参加培训。

(二)工作安排

1.组织参训教师填写推荐表

请各系(院)组织本部门参加培训教师填写《山东省2017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7日下班前将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主楼910),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胡金芳邮箱。纸质版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现场返回系(院),由参加培训教师提交给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带回一份,与培训总结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2.组织培训

(1)请各系(院)按照省培时间要求,组织本部门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教师要集中精力学习,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培训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其所在学校。学员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网上评教,完成培训后一周内,要通过省培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培训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位参训教师按照要求撰写培训总结,于9月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胡金芳邮箱。

(3)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会对学员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教务处将根据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相关要求,对各系(院)组织实施培训情况予以评价。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食宿)一般为4100元,由教师省级培训专项经费列支,省财政将培训经费直接下达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参训教师无需垫付。参训教师到培训机构的交通费用(只含往返的汽车票和火车票)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和各系(院、部)分别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相关系(院、部)自行承担。凡本系(院)教师参加本系(院)举办的省级培训项目的,其培训费用由所在系(院)自行承担。

二、我院举办的省培项目

我院2017年暑期将开展4个省培项目,请相关系(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布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

各培训项目要一步优化和完善培训方案,确定开班日期,6月5日前由教务处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平台(网址:http://www.sdgzjspx.cn)山东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 (网址:http://sdtj.sdei.edu.cn:8303/login_pxsq.htm)统一发布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

(二)学员的资格审查与录取

6月25日前,请各培训项目负责人分别完成对参训学员的资格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审批工作。根据学员联系电话直接与学员联系,确保参训学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

1.各培训部门要完善培训方案,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学员管理,安排好学员的生活和学习,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

2.严格实训操作规程和工位安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培训机构须为每位学员购买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要对培训学员进行学业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10%。组织学员进行网上评教。

4.培训结束后,根据相关要求提交培训工作总结。

(四)重视培训满意度

培训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绩效以及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对项目绩效差、学员满意度低的项目实行末位淘汰。请各培训部门重视学员满意度的测评,争取好的满意度。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